仲裁协议与仲裁效力和仲裁裁决有区别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18:25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1-29 22:06
仲裁协议与仲裁效力和仲裁裁决有区别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1-29 22:23
有区别。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而达成的协议;
仲裁效力(如果您说的是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 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有效;
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用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的裁决书。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而达成的协议;
仲裁效力(如果您说的是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 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有效;
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用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的裁决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29 23:33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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