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案例,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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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5 04:42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7-24 10:27
行政复议法案例,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解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7-24 11:43
1.本案应以B区的市公安局为被告。
参见【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分析如下:
因为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因此甲在“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那么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2.对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在以下几个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1)没有查清事实就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违法。
见: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在行政处罚前,没有告诉关某(行政相对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等,实属违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关某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进行态度罚。
很明显,进行了态度罚——违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在对关某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是当场填写,而本案中,执法人员却直接给关某一张打印的决定书。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的行政机关主体不合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只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内部机关。不得以这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1)吴某无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在于:对公民行政处罚在50元以上都应该使用普通程序,而不是使用简易程序来当场做粗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有以下几点违背了违法行为:
第一:没有当场交给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见题目中“未交付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区工商局领取,”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余下全文>>
参见【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分析如下:
因为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因此甲在“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那么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2.对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在以下几个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1)没有查清事实就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违法。
见: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在行政处罚前,没有告诉关某(行政相对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等,实属违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关某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进行态度罚。
很明显,进行了态度罚——违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在对关某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是当场填写,而本案中,执法人员却直接给关某一张打印的决定书。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的行政机关主体不合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只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内部机关。不得以这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1)吴某无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在于:对公民行政处罚在50元以上都应该使用普通程序,而不是使用简易程序来当场做粗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有以下几点违背了违法行为:
第一:没有当场交给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见题目中“未交付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区工商局领取,”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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