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何优惠和扶持政策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3-02 12:1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3-02 12:30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3-02 12:40
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具有蚌埠市户籍的持《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可申请额度为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利息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以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聘用方),在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照实际安置的就业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是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七是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八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是组织起来就业补助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就业创业园区(街)、农民工创业园等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是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对吸纳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同时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对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40元/人.月。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本市定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