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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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07:30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14 22:04
2004年9月至今临时工,月工资700元,无任何保险,有什么权利?!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4 22:5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大量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合同权益往往难以保护。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虽然其劳动关系形式有欠缺,但并不因此影响其享受法定权利。也不能免除该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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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woshuo
- 2021-02-15 00:57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5 00:51
根据劳动法享有社会保险等待遇,强制性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上
- 3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2-14 23:13
你们之间成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享有和书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等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收集并保留工作至今的证据。如果单位给的工资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他们补足并赔偿损失,同时你可以要求他们给你补缴三年的社保。如果对方不同意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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