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乐市南协神乡闵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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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2 18:47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4-02 02:32
河北省新乐市南协神乡闵镇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4-02 03:58
村民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村主任的行为是无效的,其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必须依《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应当在一年内向合同相对人提出主张,或者向法院申请裁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村主任的行为是无效的,其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必须依《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应当在一年内向合同相对人提出主张,或者向法院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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