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为什么? 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式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有关有限公司的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4 03:46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5-13 10:3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5-13 11:59
可以成立有限公司,C的出资不够可以进行分期出资(公司法规定分期出资时间为自第一期出资到位后在2年内分3次全部到位),非货币出资的A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果评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固定资产也可以斤进行评估);可向当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工商局会给你们一份明白纸(表格、文字的都有),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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