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给钱,能否要求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写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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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08:31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1-28 14:25
问题改为:发包人不给钱,能否要求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1-28 16:00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1-28 18:17
你应该是起诉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与你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是总承包人,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2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1-28 16:53
这是可以的,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分包人同意,可已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67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3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1-28 16:33
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分包人同意,可已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67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建筑法
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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