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2005年成立,股东甲、乙,注册资本400万。到2007年底未分配利润达到400万所有者权益总和800万。2007年12月31日进行股东重组,股东丙加入,新的注册资本1600万,甲乙合计占49%,丙占51%,甲乙将800万所有者权益中的784万转增资本,剩余的16万一直留在未分配利润中。
到2009年12月31日,股东甲、乙要将16万未分配利润提取,会计分录应如何处理?是否计利息?所得税?
除了支付给甲乙16万的未分配利润外,企业是否应支付16万资金在2008年、2009年被占用的利息?
股改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3:32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1-31 04: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31 04:45
计走的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20%)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2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31 05:09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免交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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