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07:47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2-08 17:38
1.[多选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08 19:07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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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08 20:23
我明天再问问老师,叫他解释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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