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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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2-08 23:01
合同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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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08 23:34
问题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
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
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
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依协商标准;如无协商标准,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如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买卖标的物是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只能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该批标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标的物有关联的,则可就该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相关阅读: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问题二: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定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供货给别人,别人会付款给你们,然后出纳就要会按那合同开增值税票寄过去,开票的总金额和你公司收到货款的总金额等同。对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你说这几家公司中有几家从未见过要开票的,可能是你们和这几家的协约不同,可能是过些日子再开给他,或者是现金交易的,报价不含税什么的,商议你公司不开票等等原因。这个就要看你们公司负责人和对方是怎样谈的了。问题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共有权人是什么意思? 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 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贰有人。 1. 共同共有 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承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 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问题四:什么叫买卖合同 我国的买卖合同是这样定义的。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同为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要因合同问题五: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问题六:合同法239条究竟是什么意思 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出卖人直接向其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
2.享有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承租人并不是相关买卖合同的正宗当事人,它所具有的买受人的权利并不是完全的,承租人并无权在不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或撤销相关的买卖合同。
3.享有独占的使用收益的权利。问题七: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也称为卖方)向买受人(也称为买方)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并给付对价,这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买卖关系是社会经济生产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因而买卖合同也就成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一种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交付特定的财产并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他方接受该财产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是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也是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因而是买卖合同的本质所在。对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财产,一方面应当表现为有形的、具体的物品,不包括无体物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该财产还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范围之列。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一方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就是买受人的权利。第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不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只是合同履行的要求和出卖人的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第四,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方式订立,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确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别的手续。问题八: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
二、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触”。三、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问题九:房屋转合同是啥意思? 现在商品房销售时一般先交订金,等开发商预售手续齐全后会要求和买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国家为了避免开发商捂盘(即把好房子藏起来不卖)等作弊行为,都要求网上签约(由各地房管部门控制服务器),网上签约成功后才能签订纸质合同,并且这纸质合同还要去房管部门备案,要求与网上签约的内容一致。有时,买房人已经签订合同后因故要转让房子,这时就很麻烦,因为国家有规定,新房购买不足5年时转让要报一大笔营业税,许多公司包括开发商都可以运作这事来规避这笔费用,运作起来就需要花些钱的。
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
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
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依协商标准;如无协商标准,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如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买卖标的物是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只能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该批标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标的物有关联的,则可就该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相关阅读: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问题二: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定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供货给别人,别人会付款给你们,然后出纳就要会按那合同开增值税票寄过去,开票的总金额和你公司收到货款的总金额等同。对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你说这几家公司中有几家从未见过要开票的,可能是你们和这几家的协约不同,可能是过些日子再开给他,或者是现金交易的,报价不含税什么的,商议你公司不开票等等原因。这个就要看你们公司负责人和对方是怎样谈的了。问题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共有权人是什么意思? 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 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贰有人。 1. 共同共有 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承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 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问题四:什么叫买卖合同 我国的买卖合同是这样定义的。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同为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要因合同问题五: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问题六:合同法239条究竟是什么意思 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出卖人直接向其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
2.享有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承租人并不是相关买卖合同的正宗当事人,它所具有的买受人的权利并不是完全的,承租人并无权在不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或撤销相关的买卖合同。
3.享有独占的使用收益的权利。问题七: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也称为卖方)向买受人(也称为买方)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并给付对价,这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买卖关系是社会经济生产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因而买卖合同也就成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一种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交付特定的财产并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他方接受该财产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是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也是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因而是买卖合同的本质所在。对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财产,一方面应当表现为有形的、具体的物品,不包括无体物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该财产还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范围之列。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一方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就是买受人的权利。第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不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只是合同履行的要求和出卖人的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第四,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方式订立,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确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别的手续。问题八: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
二、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触”。三、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问题九:房屋转合同是啥意思? 现在商品房销售时一般先交订金,等开发商预售手续齐全后会要求和买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国家为了避免开发商捂盘(即把好房子藏起来不卖)等作弊行为,都要求网上签约(由各地房管部门控制服务器),网上签约成功后才能签订纸质合同,并且这纸质合同还要去房管部门备案,要求与网上签约的内容一致。有时,买房人已经签订合同后因故要转让房子,这时就很麻烦,因为国家有规定,新房购买不足5年时转让要报一大笔营业税,许多公司包括开发商都可以运作这事来规避这笔费用,运作起来就需要花些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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