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做服装生意的。现在的生意都是三角债的关系。就比如说:我们欠原料厂的钱,然后服装厂家欠我们的钱。所以一般收账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我们要去问厂家收到货款才能去支付原料厂的钱。因为08年金融危机后,生意非常难做,所以我们准备改行。但是原本的服装生意做的10年,收尾肯定是不好收的。我们欠了原料厂20多万元钱(好几家)。而厂家也欠了我们好几十万。
后来,我们把厂关了出来找生意做,原料厂以为我们偷跑走路。所以想办法收买了我们厂房的房东,开了门进去把我们的机器还有两个保险柜和一些值钱的东西,比如冰箱空调电脑桌子椅子包括衣服什么的全部拿走了!拿的人主要是我们欠款比较多的两家原料厂。一家是跟他们联系好,我们同意让他们把机器拿走抵债的!还有一家则是得到消息后去抢的。但是在抢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消息,知道在抢东西了就打电话过去不允许他们拿了。所以中途的时候停止了拿东西,搬走了10多台机器。(我家有30几台)。结果当天晚上又偷偷去把东西全部搬走了。
我们得知结果后就回当地报案去了。其中一家抢东西的得知了消息后就把从我们家抢的东西全部搬到了另一家原料厂(也就是我们原本同意他拿机器的那家)。
请问以上的事情怎么解决,是调解好?还是打官司比较有利?
虽说我们同意其中一家去拿机器,但是我们知道有纠纷的时候就打电话叫他们不要拿了。后来是他们两家偷偷又去拿的。
还有就是被拿走的物品里有我们的证件、账本等等东西。保险柜已经被他们撬掉了!
最后一点,以上我所说的都是有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