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在派出所做电工已经有10年了.而且还与派出所签了3年合同.合同还没有到约.
现在用人单位就找另一公司来承包,并要求签过另一份合同.我爸爸没签.不做了.
那赔偿怎样的呢?具体怎样?谢谢
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9 21:24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4-28 23: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4-29 00:56
1、所述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2、按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或者由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父亲不做了,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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