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缴纳五险一金还不满一年,可能要转去厦门了,我是大连户口可以继续在大连缴纳社保嘛?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12 15:39
1.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在大连继续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而不缴纳厦门的?
2.如果不可以,我的社保公积金转到厦门,我以后要是再回大连个人账户那部分和公司那部分都可以转回大连吗?
3.只要缴纳社保了,就算我的工龄对吧?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2-12 16:14
2、不能往厦门转,只能是厦门单位给你在厦门开户,缴纳保险,然后等你离开厦门的时候在转回大连
3、理论上是的,主要是看劳动合同
-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2-12 17:23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12 16:22
一、计算依据
(一)2008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95元。其60%为1617元,300%为8085元。
(二)2009年7月起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以市政府公布数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的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12%由业主缴纳;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2)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的职工,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3)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或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4)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或2009年7月起执行的岛内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岛内单位缴费比例为8%、岛外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统一按8%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补贴对象、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厦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外来员工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四)工伤保险
1.企业职工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4.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就职企业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缴纳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单位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