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2007年10月份立案审理至今未开庭该怎么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3 07:51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4-12 10:02
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预付医疗费用,对方答辩要求进行鉴定,但由于医疗影像资料正用于治疗中,无法提供,鉴定未能启动。之后原告申请进行病情与车祸的因果关系及伤势评定及后续治疗赔偿等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被告要求追加医院为第二被告,并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结果后,被告不服,提出做此鉴定的鉴定中心资格不符,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回复说已上报上级部门。。。就这样,简单的民事赔偿至今仍然悬而未决。而受害者从受伤至今一直接受治疗,肇事者至今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巨额的负债加上后续的医疗费用对我们来说已经是雪上加霜。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审理没有一定的期限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4-12 11:12
找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4-12 12:02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延长则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您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咨询,建议您登录至专业网站—南粤交通事故咨询网,网址: http://www.ny122.com进行咨询,那里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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