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的户口不能再徐州市区办理暂住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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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1 19:50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1-31 05:40
贾汪的户口不能再徐州市区办理暂住证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1-31 07:07
贾汪户口就是不能办理徐州市区居住证 问过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回复 说贾汪属于市区 不允办理居住证
但是要是想买徐州市区的城乡医保 是不可以的 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购买 医保处回复贾汪区不属于市区医保范围 需要办理居住证才能购买 太扯淡了……一个必须要 一个不给办 无语……
但是要是想买徐州市区的城乡医保 是不可以的 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购买 医保处回复贾汪区不属于市区医保范围 需要办理居住证才能购买 太扯淡了……一个必须要 一个不给办 无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1-31 08:32
不是: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居(暂)住证,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2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31 07:25
你好!
持房产证在买房地派出所申请同意迁入,再到贾汪派出所申请迁出证明,再到房产地落户。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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