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5月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三金,而且是没有年假,法定节日没有工资,这个老板一点信用度都没有.已经拖欠了我们4介月工资,09年1月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我如果辞职不干,这样欠我的4个月工资我拿不到,如果不辞职老板会找各种理由扣我的工资,现在我辞职不是,继续干也不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帮帮我想想该用什么方式保护自己,谢谢了!!
我是08年5月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三金,而且是没有年假,法定节日没有工资,这个老板一点信用度都没有.已经拖欠了我们4介月工资,09年1月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我如果辞职不干,这样欠我的4个月工资我拿不到,如果不辞职老板会找各种理由扣我的工资,现在我辞职不是,继续干也不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帮帮我想想该用什么方式保护自己,谢谢了!!
跟老板协商解决,只是工资可能会少一点。但可以考虑啊。
收集有关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书、入职表、工资表、饭卡、考勤卡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首先,要分析为什么这个工厂不有倒闭?他还有发展的可能性吗?。。。
个人答案:像你说的一压4个月的工资,假设一个月一个人1200,十个人来算就有12000元。你想一想4个月的工资就是48000多元!一个小工厂48000的资金是足够生存下去的(不出特别的事件)。但是要在这样的情况下生存下去,是没什么出路的。《那你作为一个明智的人,也是能看清前面的路的》对于你的事,在这样的老板面前,你想不吃亏,我想很难。只是要怎样降低!
我只能告诉你,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建议:“你如果不想做了,请先书面告知,这样有利于将来要在劳动局反面的时候,说已是辞职3月以上了。。。还有要随时有证据,证明你是他的员工。一般你辞职了,时候到了,他找不出扣你工资的理由,就没办法扣了,你在对工资的时候对一对!))
辞职时态度温和一点,给他一个好感,这样有利于他尽早答应。说是有个别的事(像是无奈)没办法才离开,“说你也不想离开的,”这个要看情况说,不要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