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在破产案件中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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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17:49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2-17 18:28
建设工程优先权在破产案件中是否有影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7 20:07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虽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建设单位破产,就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精神,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的价款,属于承包人的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这也就是说,承包人仅在普通破产债权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可能获得优先受偿。但这一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而且也不能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以外的其他破产财产获得优先受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这也就是说,承包人仅在普通破产债权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可能获得优先受偿。但这一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而且也不能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以外的其他破产财产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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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17 20:19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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