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46.(l)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因为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任意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孙长江的遗产应当按照限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分割遗产。首先,应当用尚未处分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处分的财产支付。其次,如果没有债务,孙长江未处分的6万元债券按照法定继承由孙长虹和孙长河均分。再次,孙长虹和孙长河还可以按照公证遗嘱分别分得一套房屋和10万元存款,孙长江的女友接受遗赠后可以获得10万元存款。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孙长江欠债14万元,先由孙长虹和孙长河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中各支付3万元;剩余的8万元债务,由孙长虹支付4万元,孙长河、常珊珊各支付2万元。
他们之间偿还比例是如何算的啊,现在不是孙长江13万,孙长虹一套房+3万,姗姗10万啊,房子算不算钱清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4:55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01 07:4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01 07:59
1、第二次修改的遗嘱有效。
2、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
3、对其欠王玉山的债务大家按比例偿还
2、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
3、对其欠王玉山的债务大家按比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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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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