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有个人是做牛奶生意的,平时有一辆面包车用于送货。聘有一个驾驶员。有一天,驾驶员开此面包车到外县去吃酒,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上了一辆摩托车,目前一个重伤正在抢救,一个稍微好一点。我想问的是,那个人不知道这个驾驶员开到哪里去,而且也不是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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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有个人是做牛奶生意的,平时有一辆面包车用于送货。聘有一个驾驶员。有一天,驾驶员开此面包车到外县去吃酒,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上了一辆摩托车,目前一个重伤正在抢救,一个稍微好一点。我想问的是,那个人不知道这个驾驶员开到哪里去,而且也不是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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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从事职务行为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有雇主赔偿以后向雇员追偿
但是这个是不是职务行为不是雇主单口否定即可的,有时候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看这个老板平常有没有送货到外地的情况,或者通过平常的出车单能否证明,如果从来没有外地的生意,可以证明不是职务行为
不是职务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出借车辆,那么出借人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请注意,现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死亡伤残费用110000,财产损失2000,医疗费用10000,该费用不需要根据主次责任认定,系全额赔偿,而且如果有商业险的话,还有部分费用是可以报销,所以发生事故以后不要盲目紧张,妥善处理,
非常简单,1驾驶员如果是奉命行事,,或雇主知道他开车去吃酒,雇主应当承担责任。2如果驾驶员是私自出车,雇主不承担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承担责任的,那么雇主先行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但同时取得向驾驶员追偿的权利
驾驶员驾驶单位的机动车辆办理私人事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不是职务行为,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如果驾驶员逃避责任,肇事车辆的产权人需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如果实在驾驶员的上班时间,而且是为了工作 店主就有义务负责任
在一个 一辆车出车祸 司机和车主都有责任赔偿 司机拿大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雇主能够证明驾驶员是去吃酒发生的事故,就应当认定为驾驶员的个人行为,雇主就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雇主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是去吃酒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是在雇用活动中的交通事故,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