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试用期几个月?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11:05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21 08:08
我已经在公司做了三个月了,现在公司好像一点都没有动静.我一直都听说试用期好像三个月,那三个月后,公司还是不和我签合同,保持现状,那我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21 08:18
不同的公司试用期的长短也会不一样,一般是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如果你在应聘时没有问清楚这个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领导问一下。如果公司无意与你签订合同,又故意拖延时间,你就应该考虑是不是有继续留下来的必要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2-21 11:59
3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21 10:44
问问公司,签就签,不签就辞职!
- 3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21 10:35
1到3个月
- 4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2-21 09:23
3个
- 5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21 08:30
用人单位可以与离职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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