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上有没有规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1:16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5-09 17:17
我的电动车和对方的自行车发生了刮蹭,我俩的车都被扣到了事故科,如果对方不来处理,是不是我的电动车就得无止境的扣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5-09 18:31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5-09 20:13
让交警大队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没有合理理由还不来,要放车的。
扣车只是为了一些技术鉴定的需要。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09 19:55
有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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