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农村土地宅基地纠纷的专业律师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5:10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3-14 15:35
我是A村村民,97年在邻村B村租了一块地皮,因当时只能本村集体成员才能租集体土地,所以以B村亲戚的名义租了下来,合同签的是B村亲戚名,交付的房租是我们交的,至今我们在这100多平米的土地上建造了大小房间17间,并一直在这居住生活,因新农村建设规划,现在B村亲戚把我们这块地申请办理宅基地。想在后期拆迁中,侵吞我家房产,到那时候我们就是钱财两空,露宿街头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3-14 16:17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4 16:51
对于您提出的三个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1、宅基地不属于他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经申请取得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农民所有,而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如果对方经确认对于当年的那间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话,其可以将归其所有的房屋进行买卖,但宅基地本身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的转移依附于地上房屋的产权转移。
3、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两个问题。第一,如前所述,如果房屋本身经确认归对方所有的话,其是有权进行买卖的;但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了,如果你所述的房产在北京的话,则根据北京高院内部的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房屋的,且也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话,则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的买卖合同。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其取得是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该部门审批后方能取得的一项权利,且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建议你们到当地乡政府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证。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