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当场处罚定额收据能做为“工商行政管理费”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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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9 19:34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4-09 03:36
在云南有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用“云南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收据向个体工户收取,这种做法,不知道是不是合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4-09 04:44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而工商管理费是指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现已取消)。用罚款代替收费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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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4-09 05:55
不合法.因为管理费的收取,是按你的营业额来收取的,你具体的省份我不知道,我知道河南农村是按营业额的.0.2%收取的.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营业额向他们反映,但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如果在确切的证据下还不行,那你就到法院起诉,最后再告诉你,可能到9月份全国性的要取消管理费了,至于怎么办,你自己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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