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带着布料到乙处加工定作一套裙子,双方就裙子的式样 尺寸 价格 用料及交货日期都做了明确的约定,签定了定做加工裙子的合同.后因乙要加工承担一批校服,经甲同意,乙将为甲订做的加工活转让给了丙.丙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为甲加工一套合体的裙子.甲当时很满意,交付了价款就拿回家了.第二天,甲拿着缩水的裙子找丙要求赔偿,丙则称裙子的步料是甲自己提供且由乙转给他的,他完全是按合同约定的尺寸大小制作的,因此对裙子的现状他不负责任.甲就此诉至法院.
问1.乙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丙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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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承担,合同法400条,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不承担,合同法256。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仅注意审慎义务,题中丙没有违反该义务。
在按甲的式样 尺寸 价格 用料及交货日期做的,那乙丙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是布料的问题,布料是甲的,由家承担。
丙承当裙子的质量保证责任,至于乙有没有替换甲的布料不得而知。
1、首先是否是布料的问题?是布料的问题,乙、丙没有责任。
2、加工的问题,乙和丙都有责任。
首先要确定甲拿的裙子是不是丙方交付于甲的。如果是,那么在确定布料是不是当初甲提供的布料,如果是,那就是甲的责任,如果不是当初甲提供的布料,那么谁提供的布料就是谁的责任。如果甲拿的裙子不是丙交付的衣服,属于甲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