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乳腺癌的妇女在6年前做了乳腺手术,长期靠药物治疗,今年病情发生了变化,癌细胞扩散。再一次住进医院。
她老公在三年前离家,和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对老婆的病情不管不问。她只能靠自己800元的工资和一点积蓄看病带孩子。孩子也在前年考上了大学,但在去年又因病休学半年,孩子的治疗费也大多孩子的母亲支付,虽然孩子的父亲对孩子也出了医疗费但那也是在强烈要求下支付的。
现在她的病情已经很严重,费用也很高,以往的积蓄也消耗已尽。她希望他能给与她应尽义务。但是现在他只来过一次,说到医药费总是说没钱。
现在他们的共同财产有一套80平方以上的商品房一套,加上她自己给孩子交的保险【在过9年可以收回5万多的本金加利息】以及以前他们共同生活所买的邮票及收藏品,但这些是她带不走,也无法变现的。现在她只能靠亲戚照顾,而自己的老公却和别人住在一起,等她离开后这些带不走又不能变现的财务又都归老公所有。
我想问的是,一,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吗?二,她老公有义务为她支付医疗费吗?三,她老公有义务到医院照顾她吗?四,可以通过妇联解决这样的问题吗?【她以没精力打官事了】
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吗?如何取得妇联的帮助?急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23 22:59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5-22 23: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5-23 00:31
对于这样的男人我为他感到无耻:
理性:这样算是遗弃,在她俩没有离婚之前他的钱是你俩的共同财产也包括她的钱,也就是说患病的人有优先使用她们二人的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她可以用他的钱看病的这不是义务问题。老公照顾老婆是从道德上看的,这个谈不到义务,妇联可以调节她们二人的矛盾,但是解决力度不一定到位。
我的建议:她可以委托代理人,让她的代理人通过法律为她争回她的权利和应得的费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5-23 01:49
一算遗弃
二,有义务
三。有义务
四。可以找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方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还可以找其它法律援助途径,实在没法了找法院。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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