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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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14:21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2-23 06:17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加班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2-23 07:32
员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加班费按照员工出勤小时数计算,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单位应该支付员工加班费。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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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23 08:18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我做以下回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是可以根据单位未能及时支付你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加班费当然属于劳动报酬,这个毋庸置疑的。
第二,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过错的话,加班费是要补偿的。根据你的描述,是单位存在过错的。单位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因此发生了纠纷,你可以先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如果不行,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经过单位调解不成后也可以不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我认为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得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天天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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