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从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经济赔偿是算3年还是2年半的,单位同事有做保安的,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二,每班24小时,他们有没有权追讨加时费?
那每年的年休假能追讨吗?(在职4年,只有去年年休休了5天,之前的都没有)加班有考勤表,但单位领导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是说好的,所以没有加班费,还搬出公司有“不定时工作制”所以不能追讨的。这种说法符合劳动法规定吗?还有一个问题,公司除了有高温费外还有特高温费,我是劳务工,和我一样工作的合同工都发了,我却没有,我有没有权利索要,公司的理由是:这是企业行为。所以我没有,这个有道理吗?
合同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否有权向单位追讨前几年的公休补偿?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12:12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4-16 02:5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0-01-31 11:24
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主张加班费,需拿出证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1-24 16:08
经济赔偿是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19-06-04 04:54
你好!
可以的,不过建议你做好证据保全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3楼网友:玩世
- 2019-08-18 08:15
有权要求
- 4楼网友:撞了怀
- 2019-08-12 19:00
我也是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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