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个月还能在要孩子抚养权吗?协议说明可以看孩子,但是现在电话都不让打,我能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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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15:01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2-08 08:03
离婚三个月还能在要孩子抚养权吗?协议说明可以看孩子,但是现在电话都不让打,我能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08 09:28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配合当事人的探视权,那么其应该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次,关于变更发言权的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配合当事人的探视权,那么其应该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次,关于变更发言权的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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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尢
- 2021-02-08 10:17
个人认为几率不大,婴幼儿时期的孩子在夫妻离婚时一般诉讼的话法院会优先考虑母亲抚养,但你们是协议离婚,意味着你当时并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你作为争取方,需要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出现,比如对方正在准备婚嫁,对方经济出现困难,只要对抚养孩子的安定性有影响的都尽量去找。还有就是从你方来讲,当时未争取抚养权的原因,是否有不得已的原因,都会影响结果。
建议找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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