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1月15日进的一家公司面试(我自己的身份证没满18周岁,借用亲戚的身份证去面试的),因为面试的不是普工,所以当时没给公司身份证。最后说使用一个月。到了2月份的时候,老板找我签合同,我说我的身份证没慢18周岁,不知道可以不(综合保险)?从那起,签合同的事一直搁一边的。可能是我没给公司身份证,老板给我的工资很低,直到今年9月低,我决定辞职,到同行一家公司就任;之后我在别人口里听到前任公司老板说:如果小林去... ...(前任公司)上班的话,她9月份的工资就别想拿(我知道一些公司的内部资料信息,而且又去同行公司工作,所以他可能不放心。)
我考虑到我在那个公司的身份是以我亲戚的名字 而且身份证也没给公司做存档,如果我去拿我的工资,老板说他公司没我这个任,故不给我的工资话,是不是我就没找法律援助。
没分了,希望朋友们帮帮给ME一些法律工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