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25 06:45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5-24 11:05
公司由两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一方投资人为集团,一家为香港注册投资公司。公司给予员工在香港公司的股份。要求员工将投资款打到香港投资公司账户,付款时以还借款名义支付。现在公司还没有跟已经付款的员工签署相关协议。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5-24 11:35
是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5-24 12:5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依据《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点:(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由此可见,如果集资行为只是在你们公司内部进行,没有波及到公司员工之外,恐怕不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而属于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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