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损未赔,交警执意放行车辆,路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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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4 18:53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03 18:28
本月13号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3人受伤,同时公路设施损失达数万元之多,交警在事故当天向驾驶人开具了扣留车辆的法律文书将车辆扣留(由于目前高速公路事故及故障车施救统一交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均是从事故现场拖至路政中队的停车场停放,交警扣留车辆就将法律文书抄送一份给路政方告知车辆被扣留需交警书面通知方可放行)。5月18号也就是昨天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乘客不负责任。今天驾驶人和乘客来交警队领取了事故认定书并且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而公路设施损失确一分钱没有赔偿,交警就开具了车辆放行条。 现在驾驶人拿着交警的车辆放行条来路政中队领取车辆。驾驶人可以说是在耍无赖,说我们定的赔偿数额太多,当时在事故现场路政中队派员赶到现场清点了路产损失的明细并交驾驶人核对,驾驶人也签名确认,只是对其中的几个有异议,说并没有完全撞坏,只需简单修复就行。驾驶人还说他们车投了20万的第三者保险,这路产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同时保险公司也说我们定的赔偿数额多了,要求我们路政去法院起诉,凭法院的判决再赔偿。 现在这情况,驾驶人坚持要我们放车,不放车就要开具法律文书给他,以什么理由和依据扣他的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2-03 18:50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8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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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03 19:2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8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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