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了,我前妻没有来看过一次孩子,没有给过一次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4 15:56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3-23 15:38
离婚四年了,我前妻没有来看过一次孩子,没有给过一次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23 15:47
我也一样,你如果想要可通过法院起诉她,可以要到抚养费。可我们作为男人要自强,照顾好孩子,何必跟她计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23 21:45
如果你一个人抚养孩子吃力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她吧
- 2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23 20:47
你有没有想过你们是怎么离婚的
- 3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23 19:12
你可以起诉,她会输
- 4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23 18:39
自己养自己孩子不要抱怨了
- 5楼网友:woshuo
- 2021-03-23 17:25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您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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