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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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3 03:40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3-12 04:4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是什么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3-12 06:04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土地利用也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考试吧%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
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2、土地利用也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考试吧%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
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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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2 06:57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精神,现就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查处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条件和要求
(一)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冀国土资[2005]17号)规定,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
(三)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按照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并按当前的规定收取相关税费。
(四)属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应当使用当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或者实行土地置换。
(五)属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必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补充耕地。
二、报批材料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除按正常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外,还必须附具下列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依法处以没收、罚款的,要附具没收、罚款收据;
(三)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要附具行政处分决定书;
(四)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附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
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应当提供设区市政府的确认意见。
使用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应当提交省厅下达的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在“一书四方案”封面标题下注明“指标折抵项目”。
进行土地置换的,要附具以下材料:
(一)市或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置换的请示;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权属资料;
(四)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要同时报送市或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市或县国土资源局与原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退地协议书;
(五)拟置换的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六)拟复垦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七)拟复垦建设用地的分幅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审批程序
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按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组卷上报,同时在审批用地卷中注明“补办手续”字样,统一由政务大厅受理,实行网上审批。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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