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驶留置权?为什么?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23:42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4-12 13:54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场作价950万元,甲公司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是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日内付保管费,如10日内部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驶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驶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12 14:40
1,有效,虽然甲公司内部规定该机床处置须经股东会议决议,但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代理权,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理由成立。乙公司经营状况发生恶化,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乙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甲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主张留置权时,机床是否还由丙保管?若仍由丙保管的,丙有权主张留置权。
《合同法》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4-12 16:04
合同有效,因为公平合理没有违法条款。甲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那要看乙公司经营情况是否真的恶化到付不出货款的程度。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