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8 18:27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4-28 05:48
我2003年结婚,婚后父母赠与房产一处,【写的是受增人:我一个人的名字,没有注明个人财产】现在闹离婚。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现在我父母因为拆迁也没地方住现在住在我哪?我父母还有权利吗?如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了,我父母该怎样行使权利?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4-28 06:28
应该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赠予的,应该还可以使用吧,可以找相关的律师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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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8 10:25
当时是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吗?如果当时赠与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赠与给你一方个人所有,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就是赠与夫妻共同所有了
- 2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28 09:05
应该是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房子本身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 然后以赠与方式转让给你 与你的爱人没有任何关系 你现在再转让该房屋的处置权也与你爱人没有关系 如果你害怕 可以再把房屋转让给你的父母
- 3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4-28 08:49
版主你好 首先这个是你那边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 当初赠予房产手续(合同)如果办理齐全 那么此房以归你所有
除非当初在合同上有约定的相关义务 而你没有履行 那么赠与方有权起诉收回房产
- 4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8 07:49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夫妻一起取得的共同财产,你父母赠与你的,就是你一个人的财产。你妻子是没权利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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