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47条。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这句话什么意思?
若通知了义务人,那义务人知道抵押物已经被扣押,谁还会愿意去交钱?
《担保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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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03:01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2-08 21: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2-08 23:00
意思是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告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如果不告知的话,抵押权就对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无效;告知了才能将抵押权效力波及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
目的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得意顺利实现。若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明知抵押物已抵押而不继续履行清偿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目的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得意顺利实现。若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明知抵押物已抵押而不继续履行清偿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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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8 23:59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呀,是放在债务人这边的,不同于质押和留置,所以债权人是不能直接扣押的,只能通过法院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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