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户口在青岛我得户口在泰安我想让孩子在我的城市上学。我需要怎么办理孩子的上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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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18:30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3-04 05:30
我的孩子户口在青岛我得户口在泰安我想让孩子在我的城市上学。我需要怎么办理孩子的上学手续孩子不能迁移户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04 06:11
一、招生政策
1、城区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划片依据。适龄少年户口随其父母在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办事处,且在我校片区内实际固定居住的,以房产证标注的实际居住处在我校招生片区内为依据(户口和房产证均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我校对本服务区域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无条件接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我校片区。依据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泰山教字【2008】56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片区为东界:校场街连岱宗大街连奈河以西,南界:财源大街连龙潭路连东岳大街连傲来峰路连文化路连科山路连擂鼓石路以北(含迎胜村、原师专、农机试验设备厂、迎胜小区、人口学校、二百旅现役军人、原农大附中学区的非农大单位)。
二、其它相关政策
1、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配。若相关学校因学区内生源较多安置困难,由区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
本区各镇(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镇(乡)就读,不纳入城区学校入学范围。
对外省、地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区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
2、关于外来经商人员、投资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非本区户口且在泰城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交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校予以接收。
在泰城或泰山区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过1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业主,其子女入学按现实际住址就近入学。
本区户口经商人员不在此范围,其子女入学依据划片招生政策,按其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关于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客商证”人员且在泰城投资经商的,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视其现住址情况予以协调,凡涉及到的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接收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军转干部持人事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在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在泰城实际居住的依据其现实际居住地划入相关学区就近入学。特殊情况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办理。
5、关于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城区且尚无住房的,可持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教育局按其现住址协调到相关就近学校安排入学。
6、新购住房及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在城区五个办事处新购住房迁入新居,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由家长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原件等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若因其住房所在学校生源较多无力接纳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按其相关房产证明入学。
7、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统称三代同住,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入学后,经学校查实学生在招生入学时其父母确有实际住房的,按照学区外生源对待。
8、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的要求,泰安市与2008年实行高中段学校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政策,今后将扩大高中段学校指标生计划。凡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时,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报名和录取。
非泰山区生源初中毕业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
1、城区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划片依据。适龄少年户口随其父母在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五个办事处,且在我校片区内实际固定居住的,以房产证标注的实际居住处在我校招生片区内为依据(户口和房产证均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我校对本服务区域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无条件接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我校片区。依据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泰山教字【2008】56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片区为东界:校场街连岱宗大街连奈河以西,南界:财源大街连龙潭路连东岳大街连傲来峰路连文化路连科山路连擂鼓石路以北(含迎胜村、原师专、农机试验设备厂、迎胜小区、人口学校、二百旅现役军人、原农大附中学区的非农大单位)。
二、其它相关政策
1、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配。若相关学校因学区内生源较多安置困难,由区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
本区各镇(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镇(乡)就读,不纳入城区学校入学范围。
对外省、地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区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
2、关于外来经商人员、投资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非本区户口且在泰城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交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校予以接收。
在泰城或泰山区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过1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业主,其子女入学按现实际住址就近入学。
本区户口经商人员不在此范围,其子女入学依据划片招生政策,按其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关于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客商证”人员且在泰城投资经商的,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视其现住址情况予以协调,凡涉及到的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接收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军转干部持人事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在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在泰城实际居住的依据其现实际居住地划入相关学区就近入学。特殊情况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办理。
5、关于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城区且尚无住房的,可持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教育局按其现住址协调到相关就近学校安排入学。
6、新购住房及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在城区五个办事处新购住房迁入新居,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由家长向泰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原件等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若因其住房所在学校生源较多无力接纳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按其相关房产证明入学。
7、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统称三代同住,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入学后,经学校查实学生在招生入学时其父母确有实际住房的,按照学区外生源对待。
8、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的要求,泰安市与2008年实行高中段学校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政策,今后将扩大高中段学校指标生计划。凡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时,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报名和录取。
非泰山区生源初中毕业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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