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2009年6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A
A. 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 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 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 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无法律依据
甲、乙为夫妻,2009年6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AA. 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 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6 17:36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2-15 17:3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2-15 18:23
(答案→)A. 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 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C. 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D. 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无法律依据解析: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的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适当帮助,应选A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2-15 18:54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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