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了北京某处三居中的一个单间,费用为800元,签合同时对方让我缴纳每人30元/月的卫生费,因为我和他签署了合同觉得没办法,出租这个房子的是家公司,但不是房屋中介公司,让缴纳的费用是给他公司的。我和他签了半年的合同,2个人住。也就是说半年我要向他缴纳360元钱,说这个费用中是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维修费、我想问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应不应该缴纳。如果不缴纳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60元一个月的费生非简直是天价,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我问下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房租是应该租给他们公司的员工,而我并不是他们的员工。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也觉得这个费用很高。等合同期满后,你可以和出租房协商。认真下去也没有太大的必要。
(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维修费、)这些费用中就卫生费是住户出的,其他的都不应该住户出的,还有,北京的卫生费没有那么高的,据我所知最高的是一月10元,这10元是把这一套房子里面的几户都包括了。
也就是说你们三家一月只用缴10元就可以了。
在北京像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你是直接租得中介的房子,是中介代理房主的房子,交钱就应该交到中介手里面是很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是用的中介公司的合同,像这种合同只会向着他们,里面的内容对你们租户没有好处,他们收的费用不合理!你们正常掏的费用应该是,半年的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是三家平摊的水,电,燃气费,是按人头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