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为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师,2011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12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当初在A公司初步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根据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19:07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2-28 16:14
1.[单选题]张某原为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师,2011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12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当初在A公司初步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根据规定,该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归( )所有。A.张某 B.A公司 C.B公司 D.张某和A公司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28 17:32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职务技术成果的确定。根据规定,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即为职务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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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迟山
- 2021-02-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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