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找朋友贷款,签文件的时候没在信用社里 也没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场,当时是三户联保,有担保人,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3:0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1-31 10:42
据信贷员说,当时我把申请书和取钱的单子一起签了?请问信用社这样和规矩么?钱没有给我本人,现在起诉我了,而且单款单子上的户主写的是我,还有房子耕地!我并不是户主,也没有房子耕地,现在信用社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不可以告信用社违规放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1-31 12:13
什么据信贷员说,你自已签不签不知道么?不管是不是你亲手签的名,只要这笔款子是以你名字放出去了,你就得担责。如果你说不是你签的,唯一方法就是鉴定笔迹。通过鉴定,不是你的笔迹,就没你的事了,你可以告信用社冒充他人名字骗贷。还有一点,一般放贷款是不给现金的,都是通过转帐打入收款帐号的,你可以查当时这笔款放款时打进了那个人的帐户,如果是你的帐户,你跑不掉了,如果是别人的帐户,请信用社出具委托转帐授权书,一般要把钱打到别人的帐户,得通过你的授权,没有你的授权书,是不能把钱转到别人帐户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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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1-31 14:07
两方都有责任,胜诉很难
- 2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1-31 13:50
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不再银行营业地区,但必须要有银行人员在场,如果依你所说“签文件的时候没在信用社里 也没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场”,那就是银行失职,确实是违规的。
如果合同上确实是你本人签字,那你得承担还款责任,但你可以以以上原由反驳银行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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