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16:34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2-19 22:48
1.[问答题]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 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2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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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2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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