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错了,应该是 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清算。现在的问题是,法院指定了一个清算事务所,清算人只有一个人签字,是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清算依据收据、白条,我们根本就不认可,但是法院说清算组织有资格,清算合格,就王法裁判了。有没有法律条款明确指明这种情况下清算组织的资格。这种情形下适用《破产法》合理吗?不算破产。至少法院可以说,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之一不是要求清算破产,二是合伙协议纠纷,所以不使用《破产法》。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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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请看本人在百度博客中或者在110.com论坛上的详细描述,谢谢了。http://bbs.110.com/viewthread.php?tid=6948&pid=29596&page=1&extra=page%3D1#pid29596
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请三,法院指定的清算机构,须什么资格?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3:59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2-23 12:4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2-23 14:24
lqysd,你好:
1、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清算,企业自己可以进行,只要股东们同意即可。
2、若法院指定清算机构时,该企业应是涉及破产案件。清算机构在《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3、《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4、《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5、鉴于你所说的是“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清算,有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补充:
你说“法院说不算破产”,法院怎么会指定人进行清算?若仅仅是民事案件的执行,法院只会监督清算财产。
仅供参考。
1、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清算,企业自己可以进行,只要股东们同意即可。
2、若法院指定清算机构时,该企业应是涉及破产案件。清算机构在《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3、《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4、《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5、鉴于你所说的是“合伙企业/合伙联营企业”清算,有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补充:
你说“法院说不算破产”,法院怎么会指定人进行清算?若仅仅是民事案件的执行,法院只会监督清算财产。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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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23 14:54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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