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900多户,物业公司再一次追梯事件后就不见踪影,我们联合去各部门反应都不予解决。很急
现在我们小区到底归谁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在小区还处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他们之间有没有连带责任。
小区物业跑了,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住建局推卸责任,法律责任归谁???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16:08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2-19 22:2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2-19 22:39
如果小区已经建成,开发商已经移交物业公司,开发商应当退出,没有开发商的责任,这个责任应当住建局承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0 01:14
这种情况与开发商、
住建局肯定没有关系,建议找房管所处理,全部责任还在小区物业。
- 2楼网友:一秋
- 2021-02-20 00:18
执法局这是推托,物业管理相当规定里边,物业只是应当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向相关部门报告,执法局不管谁管?向执法报告,要有书面的东西,他们一般为了避责,不会跟签收文件,但他们如果到现场来查看,你们就要偷偷的拍录相、照相说明他们有到现场来查看。
- 3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19 23:59
你还没说清楚你的问题是什么,先把问题说清楚。
可以根据你们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的合同追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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