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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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6:53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11 20:55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11 22:15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11 23:17
特殊地域管辖就是一般地域管辖的补充,一般是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原则不能适用,管辖权就定在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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